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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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时间:2021-01-11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发〔2020〕98号

各相关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关于部分港股通生物科技公司可能存在未有收入等情形的风险提示;同时,根据前期《证券法》修订情况及香港市场交易机制优化,相应调整及新增相关风险提示。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0年修订)》(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2020年12月28日起实施。

  证券公司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更新《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对于新申请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充分告知有关风险,并要求其签署包含修订后必备条款的风险揭示书;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通过短信、电话或系统提示等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告知修订后《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新增提示的相关风险,并留存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