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时间:2021-01-11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会〔2020〕776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达成的共识,为配合做好相关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工作,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对生物科技公司可能未有收入、持续亏损,以及港股通开市前时段优化后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的风险提示。同时,根据前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情况对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条款进行了调整。现予发布,并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5日